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公开 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集团特此公告以下为本集团全资 下属企业深圳南方超薄浮法玻璃有限公司进行的两项重大融资安排:
    一、成功发行4500万美元B股可转股债券
    经国务院证券委证委发[1995]16号文、国家计委计外资[1994]1748号文、国家 外汇管理局(95)汇资复字第191号文批准,并经南玻集团1994年11 月 20 日举行 1994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5年6月30日─7 月6日在瑞士资本市场发行了4500万美元的B股可转股债券,该可转股债券发行价格 如下:
    (1)面值:10,000美元;期限:5年。
    (2)票面值率(Coupon):5.25%
    (3)投资者回售价格(Put price)108.625%×面值
    (4)投资者回售收益率(Put yield):7.79%
    (5)转股价格(Convertible price):HKD5. 15(债券持有人可于199 5年8 月2日开始转换南玻B股,转股价格将随南玻B股分红派息除权除息而除权除息)
    (6)港币与美元比价(Foreign exchange rate):USD/HKD=1:7. 7376
    (7)公司回购权(Call option ):连续60天南玻B股价格在转股价格160 % 以上,而且此60天每天成交总量在100万美元以上,公司有权回购债券。
    回购价在1996年6月30日为票面的104%
    回购价在1997年6月30日为票面的103%
    回购价在1998年6月30日为票面的102%
    回购价在1999年6月30日为票面的101%
    (8)上市:在瑞士银行间交易,但不上市
    该债券发行由瑞士银行担任主承销商,德意志银行担任副主承销商,其他14家 国外投资银行担任承销商,债券发行获得超额认购,发行工作圆满成功。
    二、向银行贷款1000万美元
    借款人为本集团,贷款人为由法国里昂信贷银行香港分行牵头的国外银团,期 限为一年,利率为LIBOR+0.7%。该项贷款已于1995年6月20日签约。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