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有关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北方工业深圳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法人股87,175,3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8%)全部转让给其母公司“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一事,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已于2004年4月6日办理完毕。
    此次股权转让的详情请见2004年2月17日、2月19日、3月30日及4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大公报》上发布的有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