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有关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北方工业深圳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法人股87,175,3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8%)全部转让给其母公司———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一事,日前双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将转让价格更改如下:“双方同意在南玻A经审计的200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所反映的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溢价10%,作为标的股份每股转让的价格”。除此之外《股份转让协议》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根据此协议,此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3.41元/股。 此次股权转让的详情请见2004年2月17日、2月19日和3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大公报》上发布的提示性公告、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股权转让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