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有关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北方工业深圳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法人股87,175,3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8%)全部转让给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一 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下发“国资产权[2004]142号”文批准了该股权转让的申请。
    此次股权转让的详情请见2004年2月17日和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大公报》上发布的提示性公告及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