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次股东大会于1995年5月27日上午9时在蛇口影 剧院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共347人,代表股份142755538股,占总股本的56.73%, 符合《公司法》及本集团章程之规定比率。经股东大会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199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199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199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4、审议通过了1994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议案
    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经香港罗宾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利润表中利润数为分配标准,本集团 1994 年度可分配利润为15016.49万元,提取公积金23.33%,公益金10%,分红基金66. 67%, 而经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集团1994年度可分配利润所多出余额11458916. 45元则结转下年分配。
    分红派息方案:
    每股红利为人民币0.40元,每10股送3股红股另派发人民币现金1.00元。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本公司1995年度注册会计师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本公司1995年度法律顾问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变更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分配方案尚需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备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