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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南玻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5月31 日 上午在深圳蛇口南玻科技大厦七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共8名, 代表股份 数295,179,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6%(其中内资股股东7 名,所持股份为250, 727,470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1 名,持有44,451,846股),符合公司章程及有 关法规的规定,本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以投 票表决的形式通过了以下报告和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南玻集团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295,179,316股,占与会股份的100%,其中内资股份250,727,470股, 境内上市外资股44,451,846股,分别占与会股份的84.94%和15.06%;反对的股份 0股;弃权的股份0股。
    二、 审议通过了《南玻集团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295,179,316股,占与会股份的100%,其中内资股份250,727,470股, 境内上市外资股44,451,846股,分别占与会股份的84.94%和15.06%;反对的股份 0股;弃权的股份0股。
    三、 审议通过了《南玻集团200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股数295,179,316股,占与会股份的100%,其中内资股份250,727,470股, 境内上市外资股44,451,846股,分别占与会股份的84.94%和15.06%;反对的股份 0股;弃权的股份0股。
    四、 审议通过了《南玻集团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本集团2001年度的净利润为151 ,297,232元人民币;根据安达信公司的审计报告,本集团2001年度的净利润为153 ,207,380元人民币。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利润的分配应按照境内、境外会计师审 计的净利润数据按孰低原则。因此,按照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集团 净利润数151,297,232元,股东大会通过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别提取10 %的 法定公积金15,129,723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7,564,86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 润16,921,217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45,523,864元,以2001 年末总股 本676,975,4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3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 现金股利88,006,804元,剩余利润57,517,060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同意股数295,179,316股,占与会股份的100%,其中内资股份250,727,470股, 境内上市外资股44,451,846股,分别占与会股份的84.94%和15.06%;反对的股份 0股;弃权的股份0股。
    五、 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股东大会以下列相同股份表决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改和补 充的各项内容。公司章程修改和补充的内容详见2002年4月27 日的《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大公报》。
    同意股数295,179,316股,占与会股份的100%,其中内资股份250,727,470 股, 境内上市外资股44,451,846股,分别占与会股份的84.94%和15.06%;反对的股份 0股;弃权的股份0股。
    六、 审议通过了《南玻集团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南玻集团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满,根据《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股东 大会以下列相同股份选举陈潮先生、曾南先生、周道志先生、龙隆先生、严纲纲先 生、李景奇先生、丁九如先生、孙承铭先生、刘军先生九人为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董事简历请见2002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大公报》。
    同意股数295,179,316股,占与会股份的100%,其中内资股份250,727, 470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44,451,846股,分别占与会股份的84.94%和15.06%; 反 对的股份0股;弃权的股份0股。
    七、 审议通过了《南玻集团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南玻集团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满,根据《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股东 大会以下列相同股份选举焦志仁先生、杨海先生、袁定福先生三人为第三届监事会 成员。监事简历请见2002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大公报》 。
    同意股数295,179,316股,占与会股份的100%,其中内资股份250,727,470股, 境内上市外资股44,451,846股,分别占与会股份的84.94%和15.06%;反对的股份 0股;弃权的股份0股。
    八、 审议通过了《聘请2002年度法律顾问的议案》;
    股东大会决定:聘请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所黄思周律师为本集团2002年度法律 顾问。
    同意股数295,179,316股,占与会股份的100%,其中内资股份250,727,470股, 境内上市外资股44,451,846股,分别占与会股份的84.94%和15.06%;反对的股份 0股;弃权的股份0股。
    九、 审议通过了《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为本集团2001年度A 股审计机 构;普华永道为本集团2002年度A、B股审计机构。
    同意股数295,179,316股,占与会股份的100%,其中内资股份250,727,470股, 境内上市外资股44,451,846股,分别占与会股份的84.94%和15.06%;反对的股份 0股;弃权的股份0股。
    本次会议经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所黄思周律师、深圳市公证处徐漠公证员现场 见证,并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公证书,会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