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公司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深中法执字第15-39号《民事裁 定书》, 依法出让我公司所持有的中国南玻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南玻公司”)法人股76,204,633股给深圳市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该股份 占南玻公司总股本的11.26%,受让价格按南玻公司2001年公布的2000年底净资产即 每股人民币2.71元计算,总金额人民币206,514,555.43元。
    二、我公司出让上述法人股以后不再持有南玻公司股份。
    三、在本次股权转让前6个月内,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买卖南玻 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我公司不存在受托行使南玻公司其它股东权利的事实。
    五、我公司基本情况
    深圳市怡达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28日,注册号4403011070034,执照号 深司字N42624,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北路二号文锦广场A座15层, 注册资本 528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潮。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 汽车配件、矿产品、煤炭的购销(不含限制项目)。
    六、我公司与深圳市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同属深圳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 的公司。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达贸易有限公司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