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与美国电子材料公司(AEM,INC),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进行庭外和解,并 于2001年5月21日签署了《和解协议书》。其主要内容:协议生效后,双方不再追究 对方在过往商务、往来中所负的责任及遗留的债权债务;双方各自承担因向对方诉 讼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双方签订了《专刊技术许可证合同》,本公司向AEM公司 购买美国专利号5650199的技术使用许可证,可在中国生产及在全世界范围内销售使 用该项技术制造的电子元器件产品。本公司是目前AEM 公司授权使用该专利技术的 唯一国内厂家。
    按此和解协议,对本公司2001年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