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6月15日上午9:3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蛇口工业六路一号南玻大厦七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景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人,代表股份369,318,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37%。其中,A股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328,914,084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8.02%;B股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股份40,404,154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0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2007年5月修订)。
    同意股数349,128,0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4.53%。其中A股328,914,084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股20,213,92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50.03%。
    反对股数18,983,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5.14%。其中A股0股;B股18,983,304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46.98%。
    弃权股数1,206,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3%。其中A股0股;B股1,206,93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2.99%。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已于2007年5月30日分别登载在巨潮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文汇报》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洪国安律师
    3、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