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次股东大会于1997年6月28日上午在南玻科技大厦七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43名,代表股份数299,547,3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07%,符合本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深圳市公证处现场见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所通过的决议有效。本次大会以投票表决的形式通过了以下报告和决议:
    1.审议通过了《199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199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199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1996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的议案》;
    1996年度本集团净利润为153,037.565元人民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15,303,756元人民币;提取10%法定公益金15,303,756元人民币;提取17.5%任意公积26,781,574元人民币;提取62.5%分红基金95,648,479元人民币,剩余部分留存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分配。以本集团96年末总股本478,711,009股计,每股红利为人民币0.20元,以红股方式支付0.15元,派发现金股息0.05。即每10股送红股1.5股,另派发现金股息0.5元人民币。鉴于本集团将于分红派息前进行配股以及B股可转债转股引起股份增加的因素,具体分红派息比例将根据分红派息前的实际股本数予以调整,并向社会公告。此决议须经证券主管机关批准后实施。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本集团1997年度注册会计师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本集团1997年度法律顾问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1997年3月30日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增资配股议案的补充》说明。
    1997年配股总额为98,134,203股,以配股前总股本507,099,100股计,配股比例为每10股配1.935股。该配股方案须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新选董事简历:
    潘福明,男,51岁,曾任深圳银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北方工业深圳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北方工业深圳公司总经理。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