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6年9月20日在东莞市长安国际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监事2名,监事会主席刘三华先生委托监事杨海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需按《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核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共计420名,全部为公司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应予激励的在职人员,并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