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颁发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以及国资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三家非流通股股东:怡万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中国北方工业公司、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公司董事会已委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征求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在近期发出相关股东会议通知,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