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3年8月11日在深圳国贸大厦42楼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中一名因公缺席,其余四名全部出席,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子杨主持,审议并经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中期报告》、《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中期报告摘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公司2003年中期不分配利润,用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03年半年度固定资产报废的议案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稿)等议案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3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