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性责任。
    本公司于2003年8月11日上午9:00在深圳国贸大厦39层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田承刚先生主持,经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本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200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2003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7,728,666.75元,鉴于截止2003年6月30日公司尚有未弥补亏损-596,633,076.70元,本公司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审议通过《2003年半年度固定资产报废》议案;对公司部分办公设备及车辆进行了报废处理,该部分资产原值205万元,净值24.83万元,报废损失20.22万元。
    四、审议通过《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议案;
    五、审议通过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本公司《章程》关于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规定,董事会对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作出修订,此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