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性责任。
    一、本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披露的“深业地产诉讼案”即子公司深业地产发展 有限公司之全资下属公司香港汇恒发展有限公司汀九土地项目的诉讼案件(香港高 等法院诉讼案1997年13971宗,香港高等法院民事上诉案2001年第1050宗), 日前 已通过和解的方式全面地及最终地获得解决。
    二、根据和解条款规定,汇恒发展有限公司支付650 万元港币和解款给原诉人 (汇恒公司于1997年9月签署正式买卖合同时合计收到原诉人1200万元港币), 作 为最终地及全面地解决双方就本案发生的所有争议。
    三、香港汀九项目土地之法律权益已回复到1997年9 月与买方签署临时买卖合 约前的地位,即汇恒发展有限公司回复全面持有该物业的权益,这些权益并没有因 诉讼而造成负累。
    四、备查文件:
    1、律师函;
    2、和解条款的法院命令;
    3、土地注册处查册资料。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