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拟于近期重新启动本公司股改工作
    本公司日前收到实际控制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致本公司的公函,编号深投控函〔2007〕101号。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决定聘请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保荐商,拟于近期重新启动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二、本公司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本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对重新启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具体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深投控函〔2007〕101号《函》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