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时间及结果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6年1月13日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未实施的原因
    本公司实际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公司于2007年4月23日向本公司发来深投控〔2007〕181号《关于终止深物业股权转让的通知》,深圳市投资控股公司在通知中表示将适时提出深物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新动议。
    截至目前,尚未收到有关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新动议。
    三、本公司董事会和控股股东拟采取的措施
    本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