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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1 证券简称:S深物业A 项目:公司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丝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2007-04-11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公司对该诉讼案件的披露情况

    本公司在2005年3月1日披露的2004年度报告中第九:重大事项(二)“美林公司诉本公司土地使用权纠纷案”。

    2006年4月15日临时公告编号:2006—6号“关于美丝公司诉讼案的年报补充公告”对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做补充公告。

    2006年8月5日对该案件的进展情况披露临时公告。

    二、该诉讼案件的最近期审理情况

    美丝公司向深圳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行政复议办公室经过书面审理,于2005年10月8日作出了[2005]29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复函》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责令该局三十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本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深圳中院撤销深圳市行政复议办公室[2005]29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0月28日受理立案,案号[2005]深中法行初字第23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5]深中法行初字第23号行政判决书,作出判决:维持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复决[2005]294号行政复议决定。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本公司承担。

    本公司不服此判决,已于2006年8月2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次上诉。

    三、本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本公司现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06)粤高法行终字第154号《 行政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本公司的上诉,维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05)深中法行初字第23号行政判决。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本公司承担。

    根据该判决,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将重新审查深圳市美丝实业有限公司于2005年申请撤销本公司深房地字第3000320987、3000119899号《房地产证》的请求。

    四、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6)粤高法行终字第154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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