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与卓见投资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1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将持有的本公司70.3%股份转让给卓见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5年4月5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大公报》和指定网站www.cninfo.com.cn对此项事宜做了披露。
    日前,本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投控函【2005】76号《关于持股变动情况的函》,称"深物业股权转让相关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上述股权转让如有重大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7月5日
    备查文件:深投控函【2005】76号《关于持股变动情况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