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0年4月29日公布了1999年度报告,经审计,股东权益为167,306,661.92元,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根据当时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因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而财务状况异常,经本公司董事会申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从2000年5月8日起对本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特别处理,本公司股票名称为:"ST深物业"(0011)"、"ST物业B"(2011)",股票日涨跌幅由10%变为5%。
    2005年3月1日,本公司在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了公司2004年度报告,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审计结果表明,截止2004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为541,799,175股,净资产为567,128,809.36元,每股净资产为1.047元。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90,449,977.35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每股收益0.16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0.16元。本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经营正常。
    根据现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修订稿)13.3.6项的规定,本公司目前不存在13.3.1项规定的其他特别处理的情形,经本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申请并获批准,自2005年3月8日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本公司A、B股股票简称分别为"深物业A"、"深物业B",股票日涨跌幅由5%变为10%。
    本公司A、B股股票将于2005年3月7日停牌一天,3月8日起恢复交易。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