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性责任。
    根据深国资委【2004】223号《关于成立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决定》的文件,将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与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市商贸控股公司合并,组建成立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国家股原由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持有,现由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管理。本次国家股的相关管理事项的变动,不影响本公司总股本和股权结构。
    上述事项尚需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本公司将根据具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11月4日
    备查文件:
    深国资委【2004】223号文《关于成立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