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性责任。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15日上午9:00在深圳国贸大厦39层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位董事因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但均于会前审议了会议材料。其中,董事郭元先、杨顺成委托田承刚董事长,张建军委托孔雨泉对本次会议所涉的全部议题投了赞成票。会议由田承刚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03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200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3年实现净利润7,700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60,436万元,本年度尚有累计未弥补亏损52,736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200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2003年度弥补亏损议案。鉴于本公司尚有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60,436万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利润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五、2003度各项准备金计提议案。
    六、2004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七、《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八、固定资产报废及核销议案。本公司下属企业2003年部分汽车配件及办公设备等因使用时间长,设备技术及配件型号过时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做报废及核销处理。报废、核销资产原值227.16万元万元,净值198.42万元,其中汽车配件196.91万元已于2002年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废、核销资产可回收残值0.12万元。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