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性责任。
    本公司于2003年12月18日上午在深圳国贸大厦39层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1名,出席会议董事7名(董事郭元先、独立董事姜长龙、孔雨泉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王惠敏、张建军对本次会议全部议案投赞成票,董事何文华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田承刚先生主持,审阅了《关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管办对本公司进行巡检的报告》;经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巡检情况的整改报告》,具体内容另行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次修改是针对巡检发现的问题,结合公司运作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在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决议的签署以及董事会文件资料的签署、传阅方面做了细化,加强了可操作性。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规定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的银行贷款、融通资金工作,有效控制对外担保行为,降低经营风险,保护本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要求,本公司制定了关于融通资金对外担保的管理规定,内容包括对外担保、融资的限定范围、风险控制、资信核准及审批程序。以上内容将添加在公司《章程》中,并形成《章程》修订案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管理规定》的议案”。
    为了规范本公司会计核算行为,真实、完整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提高本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制定了本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管理规定》。
    内容包括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项目、转回条件、审批程序、信息披露等各方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