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3年5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永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因股东单位工作变动原因,同意叶倩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并对叶倩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表示肯定和感谢。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推荐林茂祥先生、王秀华女士、曹红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简历)。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鉴于公司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的土地(宗地号为B405-0213),经报请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批准为市场商品房用地。为此,同意在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增加“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03年6月30日召开公司2003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会议时间:2003年6月30日(星期一)上午9:30
    2、 会议地点: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深圳市深南中路1019号万德大厦19楼)
    3、 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聘请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改意见:
    ①、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内容: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
    ②、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董事人数不足10人时。
    ③、原公司章程第九十八条中“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设2名独立董事”修改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设5名独立董事”。
    ④、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修改为: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
    4、 出席会议的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03年6月26日(星期四)下午证券交易结束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权力。
    5、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到本公司办理参加会议登记手续;股东委托授权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有盖有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加会议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和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03年6月27日(星期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1019号万德大厦19楼
    (4)、联系电话:0755-82137764 0755-82137033
    (5)、传真:0755-82137404
    (6)、联系人:刘常青、单军
    (7)、邮编:518031
    6、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30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曹红文女士简历
    曹红文,女,1967年出生,籍贯湖北,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企业管理研究生毕业,曾先后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国际期货公司、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工作,2001年至今在嘉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综合管理部总监。对证券领域的法律、法规有较深入的研究。
    二、林茂祥先生简历
    林茂祥,男,1962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四川省广播电视大学毕业,高级会计师,曾先后在国营长虹机器厂、四川长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部副处长、部长、长虹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副总裁等职,2002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总经济师,深圳市新世纪饮水科技公司董事长,总裁。
    三、王秀华女士简历
    王秀华,女,1956年8月出生,大学毕业,曾先后在北京国际友联,大公报深圳办事处等任职,现任美国德利有限公司亚洲区代表。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林茂祥先生、王秀华女士、曹红文女士为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30日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秀华,作为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秀华    2003年5月30日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林茂祥,作为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林茂祥    2003年5月30日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曹红文,作为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曹红文    200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