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3年5月25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2人(独立董事曾康霖因出差未参加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公司的独立董事王健,对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予以同意。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永红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
    同意魏丹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职务,同意谭宜成先生、易治明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