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接顺德市容桂镇经济发展总公司的通知, 顺德市容桂镇经济发展总公司 近期已减持其持有“ST深华新”800万股转配股,减持股份比例达5.44%。
    顺德市容桂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原持有本公司股份4339.31万股,其中持有法人股 3539.31万股,转配股800万股,占总股本的29.52%,本次股份持减后, 顺德市容桂镇 经济发展总公司仍持有公司法人股3539.31万股,持股比例24.07%,仍是本公司第一 大股东。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