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30日因本公司向中行深圳市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3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华润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其全部持有的本公司35393074股法人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4.07%)为本公司提供质押保证,原向深圳市工商银行上步支行提供的质押已于同日解除。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