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三届七次会议于2003年4月17日(星期四)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