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深华新
    股票代码:000010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批露义务人: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长安街28号
    联系电话:(010)66068374
    股份变动性质:行政划转增加
    签署日期:2003年3月12日
    特别提示
    (一)、信达投资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达投资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信息披露人所持有、控制的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受让人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人、信达投资 指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深华新 指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本报告 指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财政部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2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1003400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国税西字11010271092684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实业项目、房地产、高新技术开发项目的投资;高新技术开发、转让、技术服务;资产受托管理;资产托管、重组财务管理的咨询、策划;经济信息咨询;机械电子设备、汽车租赁。
    经营期限:长期
    通讯方式:(010)66068374
    (二)信达投资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
┌───────┐│财政部持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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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海南建信││上海立人││深圳建信││北京建信│
│公司持股95% ││投资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发展││实业股份│
└──┬─────┘│股份有限││股份有限││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公司持股││公司持股││持股1% ││持股0.67│
│ │1.67% ││1.67% ││ ││% │
│ └┬───┘└─┬──┘└─┬──┘└─┬──┘
┌─┴───────┴──────┴─────┴─────┴─┐
│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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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信达投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 其它国家或者 身份证号码 住地 地区的居留权 陈玉华 董事、总经理 中国 北京 没有 510102530323189 张志刚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没有 110108630202199 周立武 董事、海南建信总经理 中国 北京 没有 110103620518061 张宁 董事、上海立人总经理 中国 北京 没有 110108661176005 黄凯 董事、深圳建信总经理 中国 北京 没有 110102620506233 潘津良 董事 中国 北京 没有 110101550817051 刘品 监事、审计部经理 中国 北京 没有 610103630322368
    (四)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此次划转还包含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2237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1.8%;以及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25698256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71%。目前,上述股权仍在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名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达投资持有深华新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后,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定向法人股27987456股,占该公司股本的19.04%。
    (二)股权划转协议主要内容
    原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于2001年2月28日,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撤销。由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联合成立清算组。依据财政部财金[2001]49号“关于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拆分划转的函”的意见,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原有投资业务并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经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决定,将原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信达投资有限公司。由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清算组与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于2003年2月13日签署股权划转协议,将其所持有的“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定向法人股27987456股(占总股本的19.04%)划归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清算组保证上述股权不存在任何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四、本信息披露人前六个月内无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五、无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
    六、备查文件
    1、财政部财金[2001]49号“关于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拆分划转的函”
    2、股权划转协议
    3、信达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陈玉华    签注日期:200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