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3 年3 月10日接我公司第二大股东通知,原我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已于2001年2月28日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撤消,由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共同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原有相关业务并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现清算工作已结束。经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决定,将原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原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所拥有的本公司27,987,456股法人股(占总股本的19.04%)由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承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