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其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三届六次会议于2002年8月21日(星期三)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5号天鸿厅1号厅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另授权1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王平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