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1年12月5日上午10: 00 -12:00(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董事11 人,实参会董事11人, 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用深圳南方 民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1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