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现就协议受让顺德市容桂镇经济发展总公司持有的深圳 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华新)35,393,074股法人股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本公司于2001年6月25 日同顺德市容桂镇经济发展总公司签订了《股权转 让协议书》,协议受让该公司持有的深华新35,393,074股法人股权,持股比例24. 07 %,每股转让价1.25元人民币,共计人民币44,241,343元。本公司在协议生效后, 支 付50%股权转让款,待完成股权过户后,支付剩余款项。本次股权转让后, 本公司将 持有深华新35,393,074股股权,持股比例24.07%,为深华新第一大股东,股权性质为 普通法人股。
    二、本公司为在深圳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 曹永红,法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西丽大酒店1916室 ,主要从事兴办实业( 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等业务。
    三、本次受让资金为本公司自筹资金。
    四、本公司没有委托他人行使此次受让股份之权利, 也未接受他人委托深华新 之股权。
    五、截止目前及在本次股权转让前6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法人、本公司董事、 监事和其他高管人员未持有或买卖深华新流通股份。
    六、本公司与容桂镇经济发展总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
    七、本公司承诺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受让的股份。
    八、本公司旨在通过受让深华新第一大股东的股权,进入资本市场,规范公司运 作行为,借助资本市场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九、本公司目前暂无对深华新进行资产重组的意向,如计划实施资产重组,本公 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润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