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就减持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华新”) 法人 股公告如下:
    本公司持有深华新35393074股社会法人股,占深华新总股本的24.07%, 系深华 新第一大股东。本公司已于2001年6月25日将所持有的35393074股社会法人股,占深 华新总股本的24.07%,以1.2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市华润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简称“华润丰”)。本次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深华新股份。
    作为出让方,本公司与华润丰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产权关系。
    在股份转让期间,本公司及关联法人、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持 有深华新已上市的股份。
    在股份转让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法人、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未有买卖深华新已上市流通股份的行为。
    本公司所持有的深华新35393074股法人股是分别于1999年8月25日、1999年9月 15日、2000年9月1日质押给顺德市容奇农村信用社,现已解除质押。 本公司未签署 限制本次股权转让的文件,也不存在其他限制或禁止此次股权转让的情况。
    特此公告
    
顺德市容桂镇经济发展总公司    200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