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07年2月9日上午9:30
    (2)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 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 严立虎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数42,246,875股,占公司总股本147,017,448股的28.74%,
    (2)社会公众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东3人,代表股数1,029,801股。占公司已流通社会公众股67,590,864股的1.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聘用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议案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同意42,246,87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同意1,029,8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份1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栗向阳
    3、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内容以及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