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07年2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通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到董事13人(董事刘常青缺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本公司原资产收购方案做重大调整和修改、尽快重新上报中国证监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