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六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06年11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通知在2006年11月1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到董事14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再次申报重组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