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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0 证券简称:S*ST华新 项目:公司公告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2006-10-14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华润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永安商业公司的书面委托和要求,就其提出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股东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11月3日(周 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11月1日至11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11月1日至2006年11月3日期间的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11月1日上午9:30至2006年11月3日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年10月26日(周四)

    3、现场股东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征集投票权,下同)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召开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年10月27日和11月1日。

    8、出席对象:(1)2006年 10月2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不能亲自出席现场股东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律师;保荐机构代表。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股票将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停牌。

    10、其他事项:

    由于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与新增股份购买资产结合进行,目前相关审批程序尚未完成。如果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前,本公司新增股份购买资产方案未完成相关审批程序,公司将向深交所申请延期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并公告;如果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前,本公司新增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被相关部门否决,公司将申请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公告。

    二、审议事项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该议案需要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进行分类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程序见本公告第五项,委托董事会投票程序见本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公开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今日刊登在《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如有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具体如下: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通过,无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出席相关股东会议或是否赞成股权分置改革,均须无条件接受相关股东会议的决议。

    四、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加盖法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华美大厦530 室 邮政编码:518031

    联系电话:0755—83276308

    传 真:0755-83256104

    联系人:杨磊

    3、登记时间:

    2006年11 月1 日- 2 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11 月3 日上午9:30—11:30

    4、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11 月1 日至2006年 11 月3 日期间的交易日每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360010;投票简称: 华新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1.00元代表本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具体如下:

    议案                                         申报价格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00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投票举例

    如股权登记日持有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内容如下:

    投票代码   买入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360010         买入     1.00元        1股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 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即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11月1日上午9:30至2006年11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投票注意事项

    1、通过交易系统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时,对同一议案不能进行多次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2、投票结果查询。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资者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点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的结果。

    六、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2006 年10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 年10月27日上午9:00 至11月2日下午15:00 止。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信息披露指定报刊《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

    4、征集程序:详见今天公司刊登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 月13 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2006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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