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06年5月30日在《证券时报》披露了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两份民事判决书((2005)成民初字第973号判决书、(2005)成民初字第974号判决书):
    (1) 本公司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都分行支行归还借款本金39,923,963.31元及利息。
    (2)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都分行支行有权对本公司的质押物成都市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942万股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优先受偿。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06年6月12日四川恒昌国际资产拍卖有限公司在《成都商报》发布拍卖公告:四川恒昌国际资产拍卖有限公司受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将于2006年6月27日在成都公开拍卖我公司拥有的成都市亚光电子有限公司2942万股股份,详情请见当日《成都商报》第11版。
    三、截止本公告日,除上述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成都市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942万股股权系本公司的主要资产,公告涉及的拍卖结果将对公司的资产、主营业务和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就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