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05年11月17日在《证券时报》、2006年4月29日本公司《2005年年报》中披露了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浦发成都分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两案。近日,本公司分别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5)成民初字第973号判决书、(2005)成民初字第974号判决书):
    (1)本公司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都分行支行归还借款本金29,923,963.31元及利息(合同期内的利息从合同,逾期利息从2005年10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规定计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2)本公司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都分行支行归还借款本金1000万及利息(合同期内的利息从合同,逾期利息从2005年10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规定计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3)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都分行支行有权对本公司的质押物成都市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942万股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优先受偿。
    (4)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都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二、截止本公告日,除上述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可能引起对本公司拥有的成都市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拍卖,将对公司的利润产生影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银行协商并妥善处理,公司将就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