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5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在2006年5月14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5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以12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修订本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以12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修改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以12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修改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对于上述议案,董事张秀娟、刘社梅和独立董事李景顺未陈述其反对理由。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