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05 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06 年5 月30 日上午9 时30 分。
    2、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华美大厦西座530 室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2006 年5 月25 日下午交易结束在深圳证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特别邀请人员。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05 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审议公司200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05 年度业务工作报告;
    (5)、审议公司200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公司200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审议2005 年继续聘用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的议案;
    (8)、审议关于处置平保股权的议案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刊登在2006 年4 月28 日的《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6 年5 月29 日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5 月30日开会前半小时。
    2、登记办法: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及个人身份证,委托出席的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会议代表的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3、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华美大厦西座530 室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联系电话:0755-83236265
    5、传真:0755-83256104
    6、联系人:杨磊
    7、邮编:518031
    (四)、其他事项: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授权委托书 (此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二○○五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