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四届五次会议通知于2006 年4 月14 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06 年4 月26 日(星期三)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 人,实到监事2 人,公司监事王金林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于2006 年2 月6日辞去监事职务故未参加会议(鉴于王金林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人数低于法定的最低要求,故其辞职报告需在新任监事填补其缺额后方可生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 以2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此议案需提交200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以2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5 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对2005年年报和年报摘要的独立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证券法》第68 条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5 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05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
    2.2005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上述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05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以2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对2005 年度被出具非标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认同董事会对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有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同时要求董事会配合证券监管调查工作,切实抓好各项整改工作的落实。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 年4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