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05年9月1日在《证券时报》披露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海支行(以下简称"广发中海支行")诉本公司及深圳市亚奥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近日,本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及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本公司因广发中海支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已查封本公司部分资产:
    1、查封本公司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南天大厦住宅一套。查封期限二年。
    2、查封本公司持有的成都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0%股权。查封期限一年。
    3、查封本公司持有的自贡通达机器制造有限公司51%股权。查封期限一年。
    4、查封本公司持有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资股4779880股及红股、配股。查封期限一年。
    5、冻结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步支行、招商银行福田支行分别开立的六个帐户。
    二、截止本公告日,除上述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公司财产和帐户遭查封和冻结,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银行协商并妥善处理,公司将就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