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复决字[2005]第1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对本公司持有95%股权的下属企业广东省寰球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销其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详见2005年6月22日《证券时报》公告)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做出决定:维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所作出的注销广东省寰球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的决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