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公司未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10月31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华美大厦西座530室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严立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部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41,217,07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28.04%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没有社会公众股东出席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聘请郑洪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1,217,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聘请高松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1,217,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聘请陈玉达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1,217,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2.表决结果: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亮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