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1月5日,本公司下属成都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四川成都与万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成都建设路营业部签定了《国债委托投资理财协议》。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查意见作补充公告。本公司对未及时披露信息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
    一、委托理财概述
    2004年1月5日,本公司下属成都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四川成都与万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成都建设路营业部签定了《国债委托投资理财协议》。成都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RMB4,000万元委托成都万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成都建设路营业部进行国债现券买卖、国债回购交易。本公司与万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介绍
    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万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成都建设路营业部,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3号;负责人:李久银;经营范围:证券的代理买卖,代理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
    三、委托理财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委托理财的标的为RMB4,000万元;理财内容为进行国债现券的买卖、国债回购交易;期限为12个月(从2004年1月6日至2005年1月5日止);六个月结算一次,双方可根据国债市场走势协商调整委托运作时间;理财回报为6个月3.85%;达不到该回报率,则由受托方以自有资产补足。
    四、本次委托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