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4年8月17日在成都蜀汉路7号鸿森商务楼5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公司监事王金林授权监事单军代为出席会议并全权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陈健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