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6月17日本公司与中行深圳市分行签定了申请流动资金3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借款期限十一个月,从2004年6月25日至2005年5月24日。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
    2004年6月25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华润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其全部持有的本公司35393074股法人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4.07%)为本公司上述借款提供质押保证。原向中行深圳市分行提供的质押(详见本公司董事会2003年5月12日《证券时报》公告)已于同日解除。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