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26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代表和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健先生委托董事刘常青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数69,204,530股,占公司总股本147,017,448股的47.07%,本次会议的内容以及会议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会议审议表决:
    一、69,204,530股赞成(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继续聘用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3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69,204,530股赞成(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的100%),0 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三、69,204,530股赞成(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四、69,204,530股赞成(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 69,204,530股赞成(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业务工作报告》;
    六、69,204,530股赞成(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七、69,204,530股赞成(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3年度实现利润43,842,954.77 元,所得税6,147,203.82 元,净利润为7,031,031.92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八、69,204,530股赞成(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政策》。由于2003年度末未分配利润-363,190.99元,2004年本公司将在弥补亏损的前提下由公司董事会届时提出分配预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委托,指派栗向阳律师出席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栗向阳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5月26日